
關于舉辦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界限
及案例”專題講座的通知
隨著金融消費者保護理念的不斷深化,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受到廣泛關注。實務中由于存在投資者與金融機構之間權利義務邊界的模糊,導致因適當性義務履行問題引發(fā)的訴訟層出不窮。
為此,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、陸家嘴金融發(fā)展局和上海市基金同業(yè)公會將于8月10日(周二)聯(lián)合舉辦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界限及案例”專題講座(基金專場),特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級高級法官宋向今主講,從案例出發(fā),具體闡述法院“賣者盡責、買者自負”的司法原則,通過司法裁判引導確立科學的金融交易規(guī)則,倡導正確的投資理念。具體安排如下:
一、活動時間
8月10日(周二)14:00-16:00(13:30開始簽到)
二、活動地點
商城路618號良友大廈3樓B5多功能廳
三、活動議程
13:30—14:00簽到
14:00—15:30主題講座: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界限及案例》
15:30—16:00現(xiàn)場提問
四、參加對象
1、公募基金督察長
2、私募和基金代銷機構負責合規(guī)的高管
3、證券、基金、期貨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
(每家限報1名)
五、疫情防控須知
以下人員不得參加活動(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):
(1)活動前14天內有發(fā)燒、咳嗽、咽痛、呼吸困難、嘔吐、腹瀉等癥狀。
(2)活動前14天內來自或途經(jīng)中高風險地區(qū)人員。
(3)活動前14天到外省市出差返滬的人員,如到外省市其他低風險地區(qū)人員確實必須參加活動,憑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(上海本地醫(yī)療機構出具)并提供完整的疫苗接種證明。
本次會議名額限定45位,請各會員單位于8月4日(周三)16:00前通過OA系統(tǒng)反饋報名回執(zhí),主辦方將于8月6日(周五)以郵件和短信通知報名是否成功。
2021年7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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